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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稱
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
年表
職官異名
臺灣北路理番同知;臺灣府理番同知;臺灣理番同知;臺灣府北路理番鹿仔港海防捕盜同知;鹿仔港理番同知;鹿仔港同知;鹿港理番同知;鹿港同知
品級
正五品
職掌
職掌參考文獻
同知、通判,分掌糧鹽督捕,江海防務,河工水利,清軍理事,撫綏民夷諸要職。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56
臺灣府理番同知一□管理臺屬三廳縣民番交涉事件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275348-001號
設置詳情
中曆西曆上級職官沿革說明轄區治所參考文獻
乾隆31年-乾隆51年1766-1786臺灣府知府(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甲午)(1766.12.29)吏部等部議覆、閩浙總督蘇昌等奏稱、臺灣熟番。戶口眾多。應將淡水、彰化、諸羅、一廳二縣所屬番社。設立理番同知一員。凡有民番交涉事件。悉歸該同知管理。查內地泉州府西倉同知。地方綏請無事。請裁。改為臺灣府理番同知。……。至改設理番同知。俸廉役食。即照西倉同知額編之數改撥。書役民壯。亦照西倉額數募充。其衙署、現有彰化縣淡水同知舊署。毋庸另建。祇須頒給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關防。彰化縣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773,頁490
乾隆51年-乾隆57年1786-1792臺灣府知府(乾隆五十一年正月甲戌)臺灣府理番同知。移駐鹿仔港。海口地方。請令其就近管轄。彰化縣所轄海洋事件。及命盜等案。俱令該縣詳報該同知查覈。鹿仔港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1247,頁762
乾隆57年-光緒1年1792-1876臺灣府知府1.(乾隆五十七年五月丁未)吏部議准、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等奏稱、臺灣府命盜案。南路臺灣、鳳山、二縣。歸臺灣同知。北路嘉義、彰化、二縣。歸鹿仔港同知。協同緝捕。淡水同知。以臺灣府為兼轄。亦協緝。從之。
2.光緒元年十二月癸未(1876.1.16)臺灣南路同知即著移紮卑南。北路同知。改為中路移紮水沙連各加撫民字樣。
鹿仔港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1404,頁868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24,頁359
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01冊,卷27,頁341-348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頁312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21-222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97-98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8,職官志文職表篇武職表篇,頁47-53
臺灣文獻史料叢刊-臺灣通志,上冊,頁342
更新日期
2016/01/15
Apr 2 2024 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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